三季度,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滨州市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一是采取措施抓重点环节监管,二是结合省局《关于开展经营环节牛羊肉中“瘦肉精”专项检查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四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检查行动。
一、抓好农贸市场经营的畜禽水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理检查农产品市场开办位、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责任,督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办者健全制度,明确其对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和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内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
二、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畜禽水产品消费安全。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水产品暂养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餐饮环节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建立完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畜禽水产品用量较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中不合格畜禽水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强化监督抽检工作。扩大对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督促牛羊肉及相关肉制品市场销售者、餐饮服务者、集贸市场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购进的牛羊肉及相关肉制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把牛羊肉和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
本季度专项检查,我市出动检查人员968人次,检查兽药经营单位80家;检查畜禽屠宰单位18家,检查水产品养殖单位44家,其中:乌鳢养殖单位2家;检查集中交易市场42处,其中:批发市场1处,零售市场41处;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226个,其中:商场(超市)129家,便利店44家,其他53家;检查餐饮服务者356个,查出违法使用兽药餐饮服务者1起;开展监督抽检(抽样检验)199批次,其中:畜禽屠宰环节23批次,水产品生产环节84批次,畜禽水产品销售环节48批次,餐饮服务环节4批次,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1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
9月份,四部门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滨城区、惠民县和开发区、阳信县、无棣县5个县区进行了牛羊肉非法添加专项检查。检查主要以经营环节销售牛羊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中小型火锅店、烧烤店等单位为重点。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经营业户规范进货渠道,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羊肉及其制品。查看牛羊肉及其制品经营户和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情况、准入台账建立情况、包装标识标注情况、是否超出保质期现象。严格要求食品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共检查牛羊肉经营单位45家,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对牛羊肉进行现场抽样,共抽取样品50批次。检查滨城区六街牛羊肉专卖店6家、大型超市1家,餐饮店5家,抽检牛羊肉14批次;检查开发区牛羊肉专卖店3家,大型超市1家,餐饮单位3家,抽检牛羊肉7批次;检查惠民县大型超市2家,餐饮单位6家,抽检牛羊肉9批次;检查阳信县牛羊肉经营单位9家,其中:大型超市1家,商贸有限公司2家,餐饮单位2家,牛羊肉经营店4家,抽检牛羊肉11批次;检查无棣县牛羊肉经营单位9家,其中:大型超市5家,餐饮单位4家,抽检牛羊肉9批次。检查组当场对无牛羊肉供货商资质及进货发票或收据,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牛羊肉供货商资质及购进发票,责令整改经营单位7家。当前,抽检牛羊肉样品50批次,检测结果1批次不合格,现正在处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