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让农民工按时领工资我县推广“352”模式

2017-04-18   阅读:(132次)

“我们街道目前有14个村正在进行社区建设和商贸开发,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24个,建设单位8个,施工单位项目部24个,在建项目多、分布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但是自2015年初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黄山街道负责人告诉记者。

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老大难”问题之所以在黄山街道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原因在于他们按照县里提出的要求推行了“352”模式,即三项保障制度、五方共同治理,两支队伍监管。

3月21日,我县出台了《关于深化治理全县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在全县推广“352”模式,集中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工资发放必须实名制

“出来打工这么多年,基本都是麦收、秋收、春节返乡时一起结算工资,能和普通工人一样按月领工资还是头一次听说。”近日,来自秦皇岛的李兰斌告诉记者。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下一步县内各类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服务企业要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工企业要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建设工程现场要配备智能化影像考勤系统,每天检查民工出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按照银行账户实名制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并发放农民工个人,严禁银行卡由班组长集中保管,按月及时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分账管理,建立工资支付安全专项通道

“建设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因复杂,有建设单位资金短缺问题,有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拖欠建设工程款交织在一起的问题,有层层分包、层层拖欠的问题,有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现实问题等等,不把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剥离支付,不把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里,拖欠问题就难以根治,所以,关键就是抓资金管控,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剥离开来,将工资直接通过工资卡拨付到农民工手里,建立工资支付的专项安全通道。”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东时任黄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他对这一问题深有感触。

据介绍,下一步邹平县域内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建设、人社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好资金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经建设方、施工方、第三方监督员一并做好农民工考勤表、工资卡发放表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后,提取定额农民工工资划入指定银行账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上,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或包工头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专款专用,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

根据《意见》要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开工前,要分别按照工程总造价1%的比例,一次性缴存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专款专用’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有效缓解我们施工单位因垫付资金带来的巨大负担和风险。”黄山街道小李村天安金桂园项目负责人贾鹏飞坦言。

“按月领取工资,就好像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李兰斌笑着对记者说,“退一步讲,即使建设、施工单位突然出现问题,最多少一个月的工钱,不至于一年活都白干。”

共治+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我县还将建立由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属地镇街(开发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五方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县、镇街执法巡查队伍,每月定期到所管建筑工地开展日常巡查活动,督导检查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工资卡发放制度、影像考勤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督促制度落实。此外,由建筑工地聘用名望高、公平公正的村干部、村民、退休老干部等第三方人员,成立日常监督队伍,每日到项目驻地开展日常监督活动,弥补日常监管不足,在发生欠薪问题或劳动争议时,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参与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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