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滨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主持召开新一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玉会同志关于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建议的情况汇报。
李玉会主任就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建议进行了汇报。建议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定》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并对对我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统筹管理。会议听取了市法制办汇报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建议后,原则同意市法制办的汇报意见。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推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滨州市人民政府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规定》和《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二是严格执行。今后,凡是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需要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要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的会议纪要由市法制办进行审查。三是确保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自觉维护合法性审查效力,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理、可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