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滨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主持召开新一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玉会同志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情况汇报。
李玉会主任就《滨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立法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的过程及计划的主要内容向会议进行了汇报。会议原则通过了市法制办提报的《滨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共分政府规章项目和地方性法规项目。政府规章共4件,分二类。第一类是年内完成项目3件,分别是《滨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滨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类是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项目1件,《滨州市河道管理办法》。提请市人大常务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按照市委批准的计划执行。
市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列入《滨州市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保护办法》等共计26件。
会议指出,自2015年12月1日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结合实际,严守立法权限,保障立法质量,先后制定出台了2部地方性法规(《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2部政府规章(《滨州市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圆满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制定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快工作规范化进程,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严格立法程序。法规、规章的起草部门,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遵守制定程序,发挥好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切实提高送审稿质量。市政府法制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按计划均衡推进,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三是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确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制度措施,符合我市实际、符合改革要求、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