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发〔2012〕17号文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

2013-01-28   阅读:(168次)
 关于贯彻国发〔2012〕17号文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17号,以下简称《纲要》),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从城镇到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明显扩大,社会保障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建立了从街道、乡镇到县、市、省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总体看,我省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整合、衔接和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日趋紧迫,难度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还有缺失,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应对的政策措施还不完备,社会保障基金既有长期资金收支平衡的压力,也有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压力;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不统一、不完善。

二、“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目标

(一)全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基本实现,深化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率先实现保障人群基本覆盖。努力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各项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70万人、4474万人、3250万人、1210万人、1410万人、1050万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实现应保尽保。

(三)各项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稳步增长,争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稳步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继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修改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适时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融合度;整合城乡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职能和资源,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统一经办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转移衔接。医疗保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协作机制。

(二)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全省统一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待遇,统一管理基金,统一业务经办流程。全面实现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省级统筹。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基金省级统一管理。

(三)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反欺诈制度,在全省建立医疗费用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异地协查机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审计、纪检部门联网等现代化手段,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和运营实行全程实时监管。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从严管理,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按国务院的规定,积极争取投资运营我省的社会保险结余基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四)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省级、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全省各级普遍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设施,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基本完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村普遍实施社会保障协理员制度,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683万人,覆盖60%以上人口。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建立试点探索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逐步纳入社区管理。增加投入,完善机构,加强社会保障业务档案、数据和信息网络管理,及时向所有参保人员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到“十二五”末全省县级以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一个等级。在全省普遍推广社会保障个人信息电脑查询、电话查询、短信查询、触摸屏查询等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结算,在设区市一级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网上办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农民工留守家属关爱服务体系。在全省各乡镇、街道基本建立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形成比较健全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根据《纲要》的要求,建立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建立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正常投入机制和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需要,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所需经费以及社会救助等机构所需经费。

(三)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重点做好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订)、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反欺诈规定、山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审议等工作。加快社会救助和慈善方面的立法进程,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构建符合我省实际、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

(四)强化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立覆盖全省、联通城乡、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业务网络和跨地区信息交换结算平台,形成多险种统管、跨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化、数据升级集中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信息平台、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系统和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保险业务财务系统一体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基金业务监管系统,逐步实现业务数据向省级集中。统筹规划建设灾备中心,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安全信息体系。以实现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建立统一标准,全面加快发卡进度,对各类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实行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障卡跨险种、跨地区、跨领域广泛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

(五)加强调研、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社会保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社会保障专题研究,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加强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社会保障各项政策、任务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支持。创新社会保障人才培养模式,与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全省社会保障方面的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全面轮训一遍,培养一批掌握社会保障政策、精通经办业务的管理人才、业务专家、岗位能手和业务标兵,显著提升全省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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