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013-12-01   阅读:(253次)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范围:

    滨州市直及各县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滨州市城区内领取工商执照的,可在市劳动就业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失业前单位隶属关系到市直或县区劳动就业处申请办理。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范围: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剩余利息由小企业支付。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可根据情况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与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人可由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银行、电力公司、滨医、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保证,并出具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贷款人在农信社有贷款尚未还清、及有贷款不记录者,均无法再办理贷款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反担保按银行要求执行。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复印件各需要三份;经营场地证明、结婚对象身份证、已婚者结婚证明、对方身份证、户口本(索引卡,夫妻双方的户口页面)各需要两份;此外还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诚信证明一份(需要到黄河三路渤海六路与七路之间的农村信用社办理)。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三份;(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各两份;(三)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需要看原件。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后再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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