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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00009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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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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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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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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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滨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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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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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
滨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滨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2018年8月21日至9月9日,山东省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11月8日,省环保督察组正式向滨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滨州市委、市政府以鲜明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滨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详情可见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滨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在省环保督察组的有力指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目前,滨州市生态环保形势深刻变化,生态环境质量取得了明显改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更加自觉地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关注支持生态环保热情高涨。党委、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生态环保”格局不断完善。2018年全市7个省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5.6%、10.9%、31.3%、2.5%。2019年1-9月份,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改善幅度在全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中位列第1位,在“2+26”城市中位列第11位;省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 改善幅度在全省列第3位;PM10平均浓度9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列全省第1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今年上半年,全市6个国控断面全部达标,改善率24.28%,位列全国第25位。截至目前,全市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3项,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滨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滨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落地见效。科学编制整改方案。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滨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根据省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构建起了市委书记和市长为责任人、分管市级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为治污主体的反馈问题整改责任体系。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用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形成的“黄、红督办单”制度、整改预警制度等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督导调度,对重点问题现场督导,促进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二、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对于中央、省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确保上级有决策作部署、滨州有行动见成效。全力推进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分管市长包行业”制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44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27次批示,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推进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关市领导先后19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0个责任追究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迅速对相关环境损害和违法事实、情节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注重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环节,区分问题产生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责、实施者轻责”的原则,真正分清责任,从严追究。
三、举一反三推动生态环保整体提升。坚持标本兼治,层层深入、环环相扣,统筹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一是坚定不移打好“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3月18日,召开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调整了滨州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及10个专项指挥部,完善了“1+1+10”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对10场标志性战役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反馈问题138个,已完成整改132个。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已完成入海排污口无人机航测、人工徒步排查工作。强化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新增5家危废持证经营单位,年处置能力达115万吨,基本满足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质保护攻坚,生态环境部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专项督查,共交办问题3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统筹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以严标准抓整改、促提升。对已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问题,盯紧靠牢,定期调度,坚决做到彻底整改。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上下统分、整体推进,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结合环保垂改、机构改革,建立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把职责任务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健全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组建专家智库,依托清华大学专家团队,为我市污染源解析等重点领域攻关提供智力支持,根据需要充实危险废物处置、渤海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力量。建立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月通报,按照有关办法和规定,对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约谈。树立鲜明考核导向,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识别考察干部的舞台,突出正向激励,强化考核引领,促使全市各级积极投身于绿色可持续发展实践,坚决答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性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