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2018-07-27   阅读:(99次)
 近日,博兴县民政局、财政局出台《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博民发〔2018〕5号),在全县12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急难性救助,直接由镇(街道)受理审批,有效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根据实施意见,该县从县级财政资金下拨120万元,按每个镇(街道)10万元,打入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专户, 分别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临时性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同时,该县还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鼓励镇(街道)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等方式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筹资。目前,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全面完成临时救助备用金的设立工作。

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以上困难群众,可自行或委托村(社区)居委会代为向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救助。

按照规定,各镇(街道)受理救助申请后,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对于1000元以下小额临时救助,直接予以审批,并完备审批资料,报县民政局备案。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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