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印制《致滨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一封信》

2015-08-29   阅读:(227次)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滨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滨州市印制了《致滨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一封信》。

信中明确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先申请后购机、先录入再供货的操作流程。不得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报名工作,只对持有《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补贴对象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严禁在购机户未取得补贴资格前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补贴机械。要严格遵守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这一规定。对于推广鉴定信息变更而所售机械配置未变化、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机械将不能进行补贴。要严格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等。

通过印制《致滨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一封信》让经销企业更好地适应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新形势、新变化,实现购机补贴政策落实与购销企业发展“双赢”目标。(滨州市农机局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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