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规范风险投资基金运作

2015-08-21   阅读:(412次)
        ——就《滨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访市法制办主任朱万春

记者:近日《滨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请朱主任谈谈该《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朱万春:滨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风险投资基金”)是指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其设立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促进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市聚集,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风险投资基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和政策环境、资金供给能力、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投资项目市场等多个方面,政府的介入是必须的,政府先用少量资金撬动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入,而后逐步从风险投资基金中退出,形成公开透明、良性运转的投资环境。

因此,为规范我市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亟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台适合我市具体实际的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确保我市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有法可依,引导其投资行为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将政府投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专业投资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资金,逐步实现风险投资效益与管理者利益挂钩。

记者:该《办法》出台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朱万春:《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参照《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其中第三条规定:“风险投资基金来源主要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竞争性领域资金,主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与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二是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职责分工;其中第五条规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是风险投资基金的主管部门,成立滨州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投决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协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风险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创发公司委托风险投资基金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具体管理。”,实现了政府投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分配;其中第九条规定:“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行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 重点投向拟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第十七条规定:“投资收益主要包括:股权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风险投资退出后的溢价部分;按持股比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同、章程规定分得的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四是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措施。其中,第二十条规定:“风险投资基金由创发公司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风险投资的规定进行核算。采取股权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作“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并按成本法核算。”;第二十一条规定:“创发公司应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做好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但不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定期对风险投资基金的使用情况、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将绩效评价报告上报投决会。”。

记者:请朱主任谈谈该《办法》是如何通过审查的?

朱万春:《办法》列入市政府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2015年3月,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送审稿),报我办审查。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同时,我办就文件的出台目的、起草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审查,对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取得市科技、审计、金融办等部门的会签同意,形成《办法》草案。经我办审查认为:《办法》内容专业性强,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各项具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崔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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