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就扩大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县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出台了新的规定。
从2017年起,除全县融资平台公司以外的所有县属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县属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县属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县属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具体收取比例分三类收取。同时对县属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也按以上分类执行。对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等工作由县财政国资部门按照《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进行部署、安排并严格加强指导与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