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质监局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核查处置工作。
按照滨州市质监局《关于对超期未报检特种设备进行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额定起重量小于3t的起重机、长期停产、企业倒闭状态的企业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并多次与企业负责人联系未果的,和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没有及时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的,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三条第十款,报请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用公告的方式,注销了80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下一步,该局工作人员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对超期未报检特种设备进行核查处置,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