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我县将对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就是县财政局将不再对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改为由采购人依法自主确定。政府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以及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等采购方式仍然需要事先经过县财政局或市财政局按照权限审核后方可完成备案。
实行备案制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也是各采购单位依法进行采购、承担采购主体责任的要求。据悉,待条件成熟时,财政部门还将逐步取消纸质备案,改为通过邹平县财政业务处理平台进行备案,采购人自行打印备案后的确认单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