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青阳镇建立重污染天气驻厂监管员制度

2017-12-11   阅读:(153次)

为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生活和生产造成的危害,青阳镇结合辖区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重污染天气派驻厂监管员制度。

派驻厂监管员由镇中层干部担任,每人负责一家企业。制度规定,重污染天气I、II、III级级别时,各驻厂监管员必须进驻企业,监督企业是否启动对应的预案,监督企业生产设施是否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处于停产限产阶段。同时要求驻厂监管员每天一督查一上报,每天及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企业的监督记录,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辖区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及驻厂监管员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青阳镇通过出台《2017年青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错峰生产、建立镇环保工作群、通过党建微信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提高各单位、各企业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视程度,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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