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无棣县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2017-09-19   阅读:(177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全县社会救助标准。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4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5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220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不再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类,农村特困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标准全县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500元,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县统一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分别为每人每年660元、960元、1260元,救助金的照料护理标准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或各镇街统筹使用;继续做好资助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参保工作,健全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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