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散煤市场,推广洁净煤炭,今年全市将推广洁净型煤超70万吨

2017-06-16   阅读:(183次)

晚报记者 薄 澄 刘国军 通 讯 员 米俊鹏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6月13日,全市散煤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滨州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滨州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今年全市将推广洁净型煤70万吨以上,推广环保炉具60万台以上。会上,滨城、邹平、市工商局作了表态发言,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了责任书。

记者从《滨州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获悉,各县区按照洁净型煤炭的推广任务,7月底前,将完成全部预收煤款。

9月底前,各县区所有配送中心完成存储,配送到位不低于50%。10月底前,所有预订和预缴煤款的洁净型煤全部陪送到户。非收款的清洁煤,个配送中心要足量储备、保障供应。

今年全市将推广环保炉具60万台,方案指出,各县区要及时统计居民购买数量,预收炉具款项,建立明细台账,并配合炉具中标企业做好炉具安装、调试及后续服务工作。

在主要路口设置散煤运输管理综合检查站,设立大型执法警示宣传牌,常年开展散煤运输整治,查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防止不符合我市质量标准的煤炭流入我市。

散煤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空气质量。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舍我其谁的政治责任感一手抓散煤市场整治,一手抓清洁煤推广。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好整体的工作安排,构建县区属地管理、主体推进,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全面落实,村居、社区响应号召、积极推广的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并本着立足本地、辐射周边的原则,建设物流园区、生产企业、配送中心“三位一体”的清洁煤生产、储存、配送市场体系。

会议强调,市经信委作为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和责任传导,及时调度通报和督导检查工作情况,推动县区和部门工作有序开展。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整治、依法依规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和企业。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和执法警示宣传牌,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煤炭运输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要制定环保规范,督导煤炭加工和储存企业提升环保水平,防止煤炭二次污染。

会议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主体责任,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把握好整体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全部出台兑现奖补政策,并迅速传达到千家万户;组织供应企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快速启动清洁煤炭和环保炉具采购的招投标工作,采用各种形式来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搞好与清洁煤和环保炉具供应企业的配合协作,做好业务辅导和炉具安装工作,解决好洁净型煤不好点、不好封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贴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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