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3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并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影产业促进法共六章60条,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专家表示,作为首部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网络大电影和整个电影产业将有深远影响,同时也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专家表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实施,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高法: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共31条,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规定》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长途客运3月起“实名制” 乘客购票需带身份证
新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从3月1日起,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施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
根据规定,除二代身份证外,旅客还可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证件购票。而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乘客,在取票时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
新规实施后,遗失车票的旅客,通过核实身份信息可以免费补办、申领车票。
新版《邮政普遍服务》
从今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正式实施,原标准将同时废止。
新标准实施后,包裹寄递时效大幅提速,城市地区所有包裹将按地址投递,用户不用像过去一样拿着通知单前往邮局领取包裹。
此外,邮政企业对用户投诉答复结果的时限由现行标准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
有分析称,新标准将大大提升城市地区的寄递服务水平,更将有效改善农村地区邮政服务的面貌。
进口化妆品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
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该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有利于收货人落实进口化妆品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同相关监管责任实时对接。
工商总局: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有分析称,此举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新规
新版《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修订后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辽宁省安全生产法制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新《条例》共六章、六十四条,分别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内涵与边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新《条例》明确,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上海:新控烟条例实施 候车区禁止吸烟
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新版《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
江苏对2013年制定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及行为规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出台的《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调整服务费应主动告知客户。
《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
《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期间国家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规范明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健全旅游价格监管应急处置预案,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建立约谈制度,出现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高及设置“园中园”门票等不合理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相关经营者,督促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