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开展了全面细致的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

2017-02-24   阅读:(203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惠办字〔2017〕2号)和《关于印发<惠民县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办字〔2017〕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对涉及循环经济发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成品油市场监管等工作职责做了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扎实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截止目前,全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5家,清洁生产企业达到12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获批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项目1个(惠博新材料),获批资金320万元。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贯彻落实工信部和省市经信部门关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目标计划,以帮助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专项资金为抓手,引导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共获批省级关闭小企业项目3个、补助资金150万元。

(三)强化节能目标考核。调整充实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镇办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情况纳入镇办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实施“一票否决”。我县每年均顺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四)严把技改项目备案关。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2013年以来,共办理技术改造备案项目15个,没有出现违反产业政策及审批权限规定的情况。

(五)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结合县环境专项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联合质监部门对全县煤炭清洁利用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省市关于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起草了《惠民县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组织实施“工业绿动力”行动计划的通知》,截止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六)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经信职责,督促供电企业严格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作出的停、限电措施。

(来源:惠民县中小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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