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

2017-02-24   阅读:(266次)

2月4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滨政法字〔2017〕4号),现已正式实施。《程序规定》的出台,加强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明确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各项程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奠定了基础。

《程序规定》首次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的衔接协作,吸收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在此之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依靠审查人员的主观经验作为判断,审查质量受个人法律素养、知识结构、社会阅历等因素制约和影响,难免会有不足之处,给备案审查工作带来被动和失误,《程序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避免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单一的弊端。

《程序规定》首次明确将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通过提升开发区文件质量,为各开发区经济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程序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公布施行。

《程序规定》的出台,对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版权所有:齐鲁汇采购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齐鲁汇采购 www.qlhc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6029387号-11 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5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