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我县连续4年实现机构编制总数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2017-02-13   阅读:(133次)

近日,阳信县编办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报告显示,我县连续4年实现了机构编制总数“只减不增”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下了良好基础。

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控制总量。确保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突破2012年底基数,凡增加职能的单位,原则上不新增编制,调整职能的单位,按照“编随事走”原则予以编制调剂。

严格程序。实行编办“一支笔”审批,凡要求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首先向编办写出专题报告,编办调查论证后,再提交县编委和县委、县政府研究,最后按权限报请市编办审批。
落实政策。按照鲁编〔2016〕39号文件要求,在市县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前,一律暂停受理申请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严把用编进人关口,落实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把好“计划关”。对各单位报送的用编计划进行全面审核和严格把关,坚持“空编进人、逐步配齐、优化配置、突出重点”原则,汇总形成全县用编进人建议计划报市编办审批,做好批复后的编制计划分配使用,向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中小学校等单位倾斜。

把好“落编关”。人员调配时,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核,不在用编计划范围内增加人员的,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

把好“经费关”。建立联动机制,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增减情况每月10日前进行核实对账,凡未按规定在编制部门落编的人员或超编制、超职数配备的人员,人社局不予办理工资手续,财政局不予核拨相应人员经费。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解决单位发展用人“瓶颈”

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对因职责任务调整变化以及新增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或服务事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但不宜通过项目购买实现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方式实现,县编办按照“按岗下达、自主聘用、预算统筹”的原则予以审批,改变过去政府“增编养人”为“拿钱办事”模式。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对于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制管理,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结束后报编办备案。2016年度,经认真审核,同意备案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人员控制总量数共924名,解决了公立医院用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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