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走在前,创先争优作表率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更加充分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实施积分制管理。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全体党员,非中共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2、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领、底线管理,激励奉献、正向引导”的原则。
3、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积分登记,确定专人负责积分核实登记工作,做到动态登记、适时跟进,确保每位党员的积分公平、公正。
4、建立积分制管理台账,实行每日登记积分,每月累计上报,每季度通报公示、年度汇总表彰。使每位党员能随时掌握自己的积分排名情况,使党员参与的一切活动、所做的一切贡献都体现在年度积分上,用量化积分来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积分设置
(一)积分办法
1、党员积分由管理积分和评议积分构成。年度积分=年度管理积分×80%+年度评议积分×20%。
2、党员管理积分由基础分和激励分构成,按“四讲四有”内容分为四类。基础分采取扣分制,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激励分采取积分制。年度管理积分=基础分-扣分+激励积分。
3、年度评议积分=4个季度评议积分﹢年终评议积分。
4、因参加其他公务活动(须经局领导批准或持会议活动通知),不能参加本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可视为参加并获得相应积分。
(二)运行周期
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归零。
三、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员履职尽责,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和集中反映。考核内容由“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部分组成。
讲政治、有信念
1、强化“四个意识”,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3分)。不相信、不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1分)。
2、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牢记入党初心,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记入党誓词(2分)。经常用党章对照自己的言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分)。
3、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各项专业知识。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能够把握党和政府重大会议的主要精神。认真完成机关“五个一”学习制度,做好学习心得记录(3分)。未按规定做好记录不得分,被评为优秀笔记积1分。
4、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持续锤炼党性觉悟。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或心得体会,形成文字材料,每次积1分;按时定期参加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次积1分;自觉参加“三会一课”,并做好活动记录,每次积1分;及时向党组织提出改进工作的书面意见建议,被采纳的每条积1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3分),每缺一次扣1分。
5、获得荣誉。党支部获得中央、省委、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市局党组等各级荣誉,所在党支部有关人员分别积8分、6分、4分、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
1、尊崇党章、遵守法律、严守纪律、严守规矩。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无违反党纪政纪现象发生,无违反群众纪律现象发生(5分)。
2、模范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工作规范,不逾规、不出差错(1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不旷工、不误事(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严格自我约束,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分),发生一起扣1分;严格行为规范,不损坏公物,不破坏公共卫生(1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在局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卫生流动红旗”的办公室,每次该办公室人员分别积1分。
3、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本项“集体活动”是指文化、体育等各类未列明的集体活动。发挥骨干示范带动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更多同志参与进单位集体活动,每参与一次集体活动积1分,每牵头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
1、加强道德建设,做“四有”公民。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四有”公民(2分)。能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争上单位“四德榜”,争做身边好人、道德模范(2分)。
2、为人诚信,富有正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无不良诚信记录(2分)。
3、家庭和睦,邻里友爱。孝敬老人,严教子女,夫妻和睦,亲友和善,邻里团结。家庭无不孝现象,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邻里吵架现象(4分)。
4、热心公益事业,奉献社会爱心。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党建扶贫结对帮扶活动,参加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每次积1分;参与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的慈善活动,积极捐款捐物献爱心,主动伸出救援之手帮助弱势群体,每次积2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每次积3分。收到群众来信、来函、来电、锦旗或媒体宣传表扬者,个人一次积5分,集体受到表扬的,相关人员积3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认真履职尽责,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各项工作走在前,做表率,得到群众公认(15分)。
2、甘于奉献,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急难险重工作,牵动全局的中心任务,表现突出者,每人次积10分。
3、获得名次、荣获表彰。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竞赛,每人次积2分;参加市委、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市综合牵头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每人次积3分,
4、勇于创新,建言献策。工作有创新,文章有见地,得到省、市级肯定,对推动工作有借鉴意义;在《山东物价》、《滨州信息》、《滨州政务信息》、《调研与综合》、《决策参考》等省、市级及层次更高的纸质媒体发表的调研类、工作经验类文章,每采用1篇,相关人员分别积10分。得到省级、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分别加20分、10分。
5、工作踏实,成绩优异。工作成就大、有特色、有亮点,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每次积10分。受到市局、市直有关部门通报表扬表彰,每次积5分。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通报表彰或荣誉,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四、党员民主评议
1、党员自我评价。根据党组织要求安排,党员每月填写《党员积分手册》,做出自我鉴定,并按月上报积分、扣分情况。
2、党支部民主评议。每季度召开支委会组织评议,优秀人数占党员总数的30%,民主评议基础分为15分,优秀等次为20分。评议积分必须在党员代表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考评情况在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无异议后,再向机关党总支提交情况。
3、全体党员民主评议。年终,由机关党总支牵头,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中优秀党员人数占全体党员总数的10%;优秀等次积分为20分、合格等次积分为15分,不合格等次不积分。
五、操作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操作流程分为4个步骤。
1、月度管理积分计算。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党员积分手册》,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职尽责、履行义务和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月末,由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对本党支部党员管理积分、扣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统计汇总。
2、上报备案审核。每月5日前,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将上月党员个人月度积分录入党员积分管理电子台账,并将积分成绩传送局积分管理办公室备案,接受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3、积分公示。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根据月度积分,计算出季度积分,上报局积分管理办公室。由局统一制作积分榜,进行公示。
4、年度积分计算。次年1月初,各党支部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同志根据季度积分,计算出年度积分,上报局积分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公示。
六、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1、每年按照各党支部参加党员管理积分的平均分,确定前2名的党支部评为滨州市物价局“先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为“优秀党支部书记”,在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2、每年根据参与积分管理人员总数10%—15%的比例,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在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3、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或干部职工),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搞好党员积分管理,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县级干部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总支,负责全局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
2、建立工作体系。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积分审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八、其他情况
1、针对同一项工作,管理积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2、积分管理创新性经验和做法,受到社会关注和宣传推介,除有详细规定外,党支部或党员可向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研究后,酌情加分。
3、对有正面或负面影响的重大情况,调查核实后,提交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视情加分或扣分。
4、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
5、因正当理由的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经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填注备案意见,提交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局党组审批后,方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6、非中共党员积分情况,根据能参与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并予以公示。
7、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