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我县组织收看《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副县长苏涛参加我县分会场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实行河长制,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据了解,“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把握总体布局,尽快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摸清辖区内河道底数,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