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性化关怀写进兵役法

2014-12-24   阅读:(230次)

18岁,18岁我参军到部队,红红的领花迎着我这开花的年岁,虽然没带上大学校徽,我为我的选择高呼万岁,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也不会感到懊悔……”曾经,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当兵的历史》,唱出了许多适龄青年走进军营的骄傲。

  走进军营是很多壮志男儿的光荣选择。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上大学、外出打工、自主创业……分流了部分可供选择的兵员。当前,部队怎样吸收更加优质的兵员?怎样完善退役安置制度?新修改的兵役法明确回答了这些问题。

  兵役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兵役制度的重要法律。现行兵役法是1984年5月31日通过,1998年和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这部法律进行了修改。这部法律施行以来,对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保证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人家属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当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今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此后,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期间进行二次审议,并于近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

  【关键词】征兵

  正如歌中所唱:“18岁我参军到部队”,而在现实中,当适龄青年在征兵期间,同时又被单位招收准备聘用时,应该如何决定?

  新兵役法增加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据此,新兵役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兵员征集中切实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了约束性要求。

  【关键词】安置

  修改前的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这一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制度的实际情况:由于每年需要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达30多万人,安置数量大,地方就业形势本身已很严峻,政府大量安排退伍义务兵的工作,实际上难以落实。

  “此次兵役法修改亮点很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多种方式的安置制度体系,由政府负责对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这种‘退役+培训+推荐就业’的安置模式,既可以缓解政府的安置压力,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时,朱启委员表示。

  新的兵役法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关键词】优先

  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之路更加顺畅,新的兵役法明确了“优先”的条件。

  当前,当公务员是很多人的首选。新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此外,今后义务兵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大学生,在参加“村官”选拔时,可优先录取。兵役法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

  初次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时,有关人士提出,国家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包括担任村官,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期满后给予就业上的优惠,对解决大学生就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义务兵退役后复学毕业的大学生,在参加这一类人选选拔时,应当优先考虑。

  据此,新的兵役法增加规定:“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关键词】土地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土地成为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新的兵役法明确: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据了解,原修改决定草案规定,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其他退役士兵,入伍前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应当保留。

  在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一草案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为了让义务兵和士官都能够安心服役,有必要明确其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服役期间应当保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总参谋部、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赞成这一意见,作出上述修改。

  【关键词】入学

  对于适龄青年而言,求学和就业是两个最基本的选择。新的兵役法为义务兵退役后的求学之路提供了宽松的条件。原修改决定草案对义务兵“退出现役一年后二年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优待作了规定。

  对此,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中,林强委员建议,把“一年后”去掉,因为,如果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有机会考入普通的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都应该鼓励和支持。

  为此,兵役法增加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版权所有:齐鲁汇采购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齐鲁汇采购 www.qlhc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6029387号-11 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5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