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7—2021年地方 立法规划》公布实施

2016-12-13   阅读:(188次)

记者在12月8日上午召开的贯彻落实《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会议上获悉:《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已经市委批准并印发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立法法》和《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在全省新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我市第一个制定并公布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这也是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编制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五年立法规划。

据悉,《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充分考虑了我市实际,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确定了23个立法项目,并对法规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科学论证。这些项目全部在我市的立法权限范围内,涉及行政管理的重要领域,关系到民生福祉,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法治滨州建设将产生重要影响。

王立勇指出,《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是经市委批准的对我市今后五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所作的总体安排,也是今后立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参与立法工作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记者 荆常忠 通讯员 晋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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