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企存在的部分集团对下属企业配套监管机制设置不完善、内部财务和审计等职能部门未形成有效合力、相关物业租赁和物资采购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以资本管理为主线,秉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理念,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打造阳光国企,促进区属国企做优做强做大。
着力突出简政放权,厘清资本权力边界
2016年6月,国资委、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为核心,一方面对企业股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行为的放权力度较大,相关审批权限大部分下放至一级企业,另一方面明确监管责任仍在国资部门,对国资监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管少、管好”为要求,全面厘清国有资本权力边界,龙岗区政府仅审定企业改制等5类特重大事项,区国资委审定核准重大投资、股权转让等23类事项,其他一般事项由直管企业自主决定。为此他们精简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国资监管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落实依法治企,优化国资监管模式
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导向,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明确业务权责划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开展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印发实施《龙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4个配套办法,构建“区政府—区国资委—直管企业”三级国资监管体系。
落实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财务监管。2015年9月印发《龙岗区直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在区直管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财务总监并委派到各直管企业。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财务活动及其相关经营管理行为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区国资委委托人才流动中心面向社会招聘财务总监。2016年7月,龙岗区国资委将首名财务总监委派至龙岗区产服集团,并对财务总监提出相关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联签制度,需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事项应当全面联签;二是要强化对企业财务监管和指导,特别是在财务、预算、审计等方面建立完善财务内控制度,促进规范财务运作;三是要发挥自身的桥梁作用,对涉及财务问题的国资监管事项应提出独立审核意见,帮助企业加强与区国资委的沟通与协调。截至目前,财务总监在直管企业的工作开展顺利,为国资委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强化经营责任。2015年9月,龙岗区国资委印发了《龙岗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直管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制度。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领导班子实施奖惩。
2016年2月,龙岗区国资委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在预选供应商中选择3家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今年3月分别对区投控集团、产服集团、城投公司开展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国资监管专项审计,对各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固化考核基数。
2016年4月,龙岗区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上报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目标建议值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通过科室初审、走访企业了解情况、邀请财务顾问辅助审核、分管领导开会集体审议等方式审核企业2016年的经营业绩目标值。
建立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直管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上缴净利润。严格按照业绩考核制度要求,通过明确企业经营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目标以及奖惩措施,对直管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直管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责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积极开展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外部监管
联合龙岗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区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调研工作,全面梳理国企风险防控重点领域,了解企业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物业租赁等业务的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企业风险防控管理漏洞。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国企及经济实体的专项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完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
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国企改革发展
以制度为抓手,起草《龙岗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大宗物业租赁和大额物资采购公开交易规则,明确土地物业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土地合作开发等须按规定进场交易,制定进场交易目录,推动交易公开化、市场化。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区属国企与央企、名企和名校合资合作,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探索高管或员工持股,积极参与售电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孟继刚 罗娟 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