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工作

2016-11-25   阅读:(185次)

邹平县以经济发达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突破口,强化资源整合、搭建平台、健全机制,积极探索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一、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夯实工作基础。邹平县下发《深化邹平县长山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编〔2015〕49号)文件,在长山镇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为党政工作机构,搭建起了坚实有效的综合执法平台。为强化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提升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执行能力,长山镇成立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镇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全镇综合执法队伍,实现镇域内的城镇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综合执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长山镇依照法律规定和县直部门委托,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二是建立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培训和管理,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建立执法公开制度。依法将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处罚标准等内容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制定行政执法目录,明确下放职权。根据长山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征求镇和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编委批复的县直部门下放长山镇管理权限目录,邹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长山镇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邹政字〔2015〕23号),将县直部门、单位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执法权下放给长山镇。长山镇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0项,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11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权力2项。由长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在本辖区内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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