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从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月31日,我县正式启动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该方案是为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实施对象为水泥、锻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外的机组及钢铁行业,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停产、限产等。
其中水泥、锻造、砖瓦窑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产。
方案要求,各镇街要结合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推行重污染行业和施工工地错峰生产,切实减少敏感时期污染物排放。除调控期间停产、限产的企业外,其余不能稳定达标企业也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加强对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联动执法合力,共同完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