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14   阅读:(248次)

关于印发滨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整治办字〔2016〕2号

各县(区)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滨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滨州市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机构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滨州市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19日

滨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滨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则。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1号、银发﹝2016﹞221号、银监发﹝2016﹞11号、鲁政办字﹝2016﹞88号文件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一)排查目的。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对象。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银发﹝2015﹞221号文件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三)排查方式。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方式,检索汇总形成我市网贷机构相关数据,在与银监会等15部委提供的基本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后,发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上级提供的网贷基本数据为参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自我筛查、自我检索等方式进行比对、多方验证,汇总形成本地网贷机构基本信息库,实现整治全覆盖。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四)排查内容。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网贷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并积极与市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明确标准、分类施策

(一)分类处置标准。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二)分类处置措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银发﹝2015﹞221号文件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按照国办发﹝2016﹞21号和银监发﹝2016﹞11号文件要求,在滨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滨州银监分局与市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滨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滨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委宣传部、维稳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工商局、法制办、网信办、信访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滨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滨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中的规则制定、培训部署、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和总结验收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要加强与市工作组的沟通配合和协调联动,市工作组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区要全面组织好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辖区信访和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维护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治工作各阶段分工,加强对本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五、时间进度

(一)动员发动阶段。

滨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共同牵头制定《滨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系人,于7月19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联合工作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

各县区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网贷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完善网贷机构底档。相关部门在摸底排查时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固定证据或登记保存。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统计数据于7月25日前报送市联合工作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

各县区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银发﹝2015﹞221号和鲁政办字﹝2016﹞88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分类处置标准和分类处置措施,对本地区网贷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应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10日前报市联合工作办公室。

(四)总结督导阶段。

市联合工作办公室将适时赴各县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联合工作办公室。市联合办公室将依据各县区情况,汇总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

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

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

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谁批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防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依规整治和处理。

三是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把好准入管理这个关口,对互联网金融类企业的登记注册要依法、审慎,从严审核登记。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适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担保”“典当”“租赁”“小额贷款”“贷款”“保险销售”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相关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包括存量企业),并对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行为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收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三、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5月起至2017年1月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7月)。各县(区)局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清本辖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据和经营状况,全面排查相关企业名称使用是否规范、经营范围是否规范、宣传及广告是否违规违法、是否履行了风险警示提示义务等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16年8月——11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依托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通互联,运用好信用惩戒,与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和配合,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报告和相关案件处罚决定书上报市局广告科。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局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好、沟通好,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支持、协调下,勇于担当,务实作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认真清理。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对方案中提出的整治重点,要重点巡查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属于工商、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从严进行处理,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查处的查处,该公示的公式;不属于工商、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要及时通报给地方金融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遇有重大舆情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报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此各县(区)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做好与系统外各部门的工作衔接,对重要线索、重要案件,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通报,形成整治合力。工商系统内部建立统一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既要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也要加强上下联动。同时,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金融市场共管共治,加强监督引导,加大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的社会监督力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做好相关投诉受理和信访引导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好“诉转案”工作,推动形成在投诉中找案源,在线索中查违法,在查处中维权益的良好局面。

滨州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滨州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整治办字〔2016〕6号附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安全与效率兼顾、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相结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标准一致性的原则,规范支付机构经营模式,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支付机构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坚持支付中介的性质和职能,推动滨州市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滨州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地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着眼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整治当前支付服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依法依规,维护稳定。

对人民银行总行、济南分行下发的整治重点机构和摸排过程中新发现的无证机构,根据其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施策、分别处置。对涉及资金风险的,讲究方法节奏,稳妥处置风险,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落实责任,信用约束。

对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无证机构以及为无证机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或接口的相关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的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公开、公示无证机构信息,限制其违规经营。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

1.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客户备付金监测管理,及时预警资金风险,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二是适时组织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抽检核查。三是及时上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情况,建议对备付金管理薄弱、存在挪用备付金行为的支付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未尽职履责甚至与支付机构合谋的备付金存管银行进行处罚。

2.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济南分行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将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全部迁移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处理。

(二)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1.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及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地区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可能,相关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2.根据无证机构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期满后依法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予以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

四、职责分工

在滨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滨州市中支)与滨州市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滨州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滨州市中支、市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成立滨州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领导全市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滨州市中支支付结算科。

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相应成立支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本地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职责分工。

1.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处置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的风险事件,组织在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对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加大专项整治和执法力度,查处和纠正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情况以及备付金账户管理不规范、客户备付金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足等问题。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济南分行安排,组织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

(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职责分工。

1.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辖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无证机构整治工作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相关维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梳理单用途预付卡跨法人应用情况并对违规机构实施清理。

2.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总体部署及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筛选重点机构名单。经报送济南分行审定后合规出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行政认定意见。组织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确保商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关闭为无证机构提供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做好后续业务平稳过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责任追究。组织在相关网站以及媒体公布无证机构名单,警示商户与消费者。会同有关部门稳妥做好资金风险处置工作,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群体性事件。牵头做好工作总结,研究深化联合工作机制。

3.工商部门。根据人民银行查处无证机构的需要,配合提供相关企业及其业务合作方的工商登记监管信息;依法公示无证企业信息及其异常经营情况,实施信用惩戒。对经人民银行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支付业务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合作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4.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无证机构可疑线索进行梳理分类,对涉嫌犯罪和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依法稳妥开展查处工作。

5.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整治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无证机构业务宣传、推广信息,协助排查无证机构信息;对认定的无证从事支付业务且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网站,依法吊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注销网站备案,通知互联网接入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负责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工作宣传。

6.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负责协助开展无证机构摸排、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有关交易流水、特约商户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的,关闭相关通道,并负责处理整治过程中的交易纠纷和资金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安排

(一)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工作。

1.加大违规问题整改力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2015年客户备付金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监督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落实整改要求。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强化客户备付金安全监测管理。全面排查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涉及资金风险的,各级政府负责处置,做好业务、维稳、信访、舆情等方面的应急处理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

3.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抽检、核查、整治。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4.组织实施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和支付机构与银行直联业务模式取缔工作。此项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济南分行安排完成。

(二)无证机构支付业务整治工作。

1.深入排查,制定方案(2016年6月至7月)

开展全面排查。一是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济南分行下发的重点机构名单,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摸排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二是根据辖区实际,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梳理,全面摸清辖内其他无证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

摸排过程中新发现无证机构的,根据属地原则进行处理,并报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如涉及无证机构跨地市开展业务或无证机构法人所在地在山东省其他地市的,或无证机构跨省开展业务或无证机构法人所在地不在山东省内的,应立即报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摸排情况,坚持“一企一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牵头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对象、整治步骤以及开展检查、证据采集、信息公示、风险提示、责任追究等事项的时间安排、操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方案及时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对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可能涉及风险处置工作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以及相关业务、维稳、投诉信访、舆情等环节的维稳方案,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有关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由滨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集中清理,分类处置(2016年8月至11月)

集中清理整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办、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集中清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实施分类处置。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对于涉及风险处置的无证机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风险处置方案进行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报告。

有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由滨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3.总结工作,完善机制(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本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并附相关数据和案例。人民银行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无证机构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有关工作总结和工作建议应逐级上报,滨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紧密协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强督导,开展自查评估;配合省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好督导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方案暂不公开,各成员单位注意保密。

(二)突出难点,加大无证机构整治力度。

开展无证机构整治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难点,抓好无证机构整治是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发挥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属地整治责任,通过多部门联动执法,解决无证机构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信息共享。

专项整治开展期间,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编发《滨州市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传达工作部署、通报整治进度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重要线索、遇到问题及相关建议。各县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对当地整治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分析,及时推广上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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