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013-11-01   阅读:(204次)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范围: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申请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境外就业的,应提供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贴息,剩余利息有小企业支付。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可根据情况适当扩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1、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财政部门的担保中心;

    3、由担保中心、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到贷款人员的经营场地进行考察;

    4、考察合格人员提供反担保人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担保人条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电力公司、滨医、人民医院银行、自来水公司在职职工)。贷款人在农信社有贷款尚未还清、及有贷款不良记录者,无法再办理贷款。考核合格后,银行放贷。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营场地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属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境外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A4纸)。

                  咨询电话:315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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