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

2016-09-23   阅读:(238次)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文件,林业局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修订完善的新申请表,表格文书更简洁明了,易于被林农理解和接受,自今年10月1日开始起用。
        为落实9月14日,国务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更大程度利企便民”的会议精神,本着“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 复提供;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的要求,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县林业局林政站或镇街林业站 提出,林业站对林农的采伐申请受理后,可集中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县林业局林政站对申请书进行审验,对商品林和公益林分类管理,参照《邹平县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采伐申请,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核和公示,对符合采伐发证条件的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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