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印发《邹平县重大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邹平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邹平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邹平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邹平县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等五项制度,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出明确规范。这是我县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内部规则,向建设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据 了解,重大行政决策主要指县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以及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如制定经济 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交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方面的 重大行政措施等。
此次出台的五项制度分别从五个方面 规范了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旨在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体现了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其中,公众参与指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 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该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 见,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民主、透明;专家论证指县政府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的专 业性论证;风险评估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的综合评价和 估量。实施情况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决策的执行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决策机关决定决策继续执行、调整、暂 缓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