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016-08-11   阅读:(172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2016〕10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市财政局与部分金融机构、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单位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共识。

  一、财政搭台,银企联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按照“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金融机构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开展,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为依托,以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二、畅通渠道,资源共享。各金融机构尽快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履约;各供应商、采购单位相互配合,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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