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禁私自搭载、靠泊外籍船舶,接驳人员货物。
二、 严禁非法越界航行、捕捞。
三、 严禁使用、租借“三无”船舶、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
四、 严禁私自出租船舶、快艇,或搭载不明身份人员。
五、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非法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海警机关查获案件的,每起奖励2000 元人民币。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24小时举报电话:110(公安)、95110(海警)或0543—5026110(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0543—3118110(滨州海警局)。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