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鼓励科研人员兼职

2016-03-23   阅读:(172次)

   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深化改革降低创业门槛。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照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培育宽松便捷、国内领先的营商生态,落实城乡统筹、普惠共享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营造省内一流的就业创业环境。打破省内地域、部门限制,促进劳动者在就业创业地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

   对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众创空间,给予适当的房租、水电等补贴

   着力打造创新创业新平台。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屋、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全市将认定一批众创空间,对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创业氛围浓厚、能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众创空间,给予适当的房租、水电、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等补贴。鼓励各地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允许各类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

   充实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根据孵化小微企业的数量和创业成功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积极创建一批省级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到2018年,建设6家左右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力争打造6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服务规范的“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根据创新能力和服务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底,我市已重点建成10个装备条件一流、设备对接产业、技术对接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到2020年,还将建成1-2个专门化、开放化、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5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60个市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设立市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建立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创业投资基金作用,不断扩大基金规模。发挥市级天使投资基金的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到2017年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省口径的10%负担。

   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可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认真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建立涉企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滨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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