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落墅镇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0-02-29   阅读:(62次)

    桑落墅镇差旅费管理办法

  • 索引号:

    0043783691501020180006

  • 制发机关:

    惠民县桑落墅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02-29

  • 内容概述:

    桑落墅镇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差旅费管理,根据《惠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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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落墅镇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机关人员因公出差差旅费管理,根据《惠民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桑落墅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报销差旅费。

    第一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镇外出差所发生的城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单位派车出差的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燃油费和路桥费。

    第二条  因公出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在钉钉政务办公系统填写《出差审批表》(附表1),明确出差人、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会议出差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公务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安排确需出差的,须在出差事由一栏中明确事由、对接的具体科室及人员,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  城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便捷的交通工具,汽车为城际公交车,火车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城际交通费以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据实报销。非紧急情况的出租小汽车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城际交通工具到达后,发生的城区内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县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县外市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市外国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县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25元包干使用。

    县外国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六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县外市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260元限额标准执行。

    市外省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310元限额标准执行。

    省外国内出差按照每人每天330元限额标准执行。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的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但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桑落墅镇差旅费报销汇总单》(附表2)办理报销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县内凭审批单和汇总单、县外凭发票等原始凭证报销,有正式通知(电子政务接收)的会议、活动,需将书面通知附后;无正式通知的会议、活动,需提供会议、活动召集单位的相关书面证明附后。双管部门本系统内组织的会议、活动等不在报销范围。

    差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再报销城际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提供食宿及交通费用的,相关差旅费不再报销。

    财政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审核差旅费开支,并将上述凭证做原始凭证入账。

    第八条  同一单位参加的同一会议、活动,5人以内的原则上只报销一人的交通补助。出差人员应在所有的票据上签字确认,并确保票据来源合法,票据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于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弄虚作假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  对各单位向上级部门上报或领取的纸质版材料,每天16点前将材料集中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车辆集中报送领取。

    第十条  本办法由桑落墅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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