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来博人员 服务管理的通知

2020-03-11   阅读:(128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各工作专班:

根据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来博人员服务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县外来博人员服务管理

1.省内县外来博人员应在来博兴县前申请健康证明(山东健康通行卡)。

2.持有绿色码的健康证明(山东健康通行卡),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

3.持有黄色码或红色码的健康证明(山东健康通行卡),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治疗。

5.滨州健康码、县疫情信息登记系统作为山东健康通行卡的有力补充,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省内县外来博人员,持滨州健康码、县疫情信息登记系统健康码绿色码的,可出入县内各重点场所(小区、村居、企业、单位、施工工地、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金融经营网点等)。持有黄色码或红色码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省外来博人员服务管理

1.省外来博人员应在抵达山东省境内后,第一时间申请健康证明(山东健康通行卡)。

2.省外来博人员申报健康证明后系统生成健康证明(山东健康通行卡)黄色码,需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应每日更新或报告个人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满14天后,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者,可发放或生成健康证明(山东健康通行卡)绿色码,可正常出行和复工。

3.省外(不含湖北省及高风险地区)通过客运包车、定制化运输等方式“点对点”来博人员,须填写经当地社区(村)盖章证明的健康通行卡并测温合格后上车,到岗后再进行健康检测,合格者不再进行隔离观察。

4.省外来博人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隔离治疗,并进行核酸检测。

5.滨州健康码、县疫情信息登记系统作为山东健康通行卡的有力补充,省外来博人员在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无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持滨州健康码、县疫情信息登记系统绿色码的可出入市内各重点场所(小区、村居、企业、单位、施工工地、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金融经营网点等)。

三、山东健康通行卡、滨州健康码申请方法

1.山东健康通行卡申请方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或“爱山东”APP,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同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获取相应的红、黄、绿三种颜色的“山东健康通行卡”。

2.滨州健康码申请方法: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滨州健康码”,如实填写有关内容,获取相应的红、黄、绿三种颜色的“滨州健康码”。

四、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时限

山东健康通行卡申请人线下办理的,原则上应及时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不得超过6小时。线上申请办理的,应在工作时间6小时内完成审核签发,超时未签发且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次日18时前系统将自动生成健康通行卡(绿色码)。社区(村居)必须明确至少一名签发人员进行线上注册,及时核签。因延迟未审核导致的责任由出行人员所在社区(村居)或单位承担。各镇、街道要及时公示“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程序和本辖区内各社区(村居)办理地点及办理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博兴县健康通行卡办理和使用监督投诉电话

2.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方式

3.博兴县山东健康卡(码)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布表

 

 

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编辑: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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