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告

2020-01-10   阅读:(129次)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邹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个人出行、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编辑: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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