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84号)、《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的通知》(鲁工信信推〔2018〕55号)《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等要求,加快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滨州市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84号)、《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产业互联网“个十百”平台培育及奖补办法的通知》(鲁工信信推〔2018〕55号)《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等要求,加快推动产业互联网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并对平台建设给予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聚焦高端铝、高端化工、高效生态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5+5”十强产业领域,充分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增强产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形成实体经济与网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支持培育10家左右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或特定应用场景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发挥产业互联网平台在我市产业提质降本增效中的推动带动作用,使建设使用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行业或企业实现运营成本明显降低,产品升级周期缩短,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方向
面向高端铝、高端化工、高效生态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5+5”十强产业领域,构建完整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架构,并基于平台开展大范围、深层次的数据采集、边缘计算处理、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实现优化应用新模式。通过加强企业内网改造、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集成创新应用,提升行业或企业的研发、采购、制造、管理、物流、服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能力,优化生产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及企业提质增效和智能化发展。
培育10家左右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应用场景的企业级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单位加强内网改造,建设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面向特定行业知识和模型的转化汇聚。面向电子信息、石化、纺织、水产、高端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特定区域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区域数据采集、业务在线协同和应用资源共享。面向智能设计、远程运维、运用条码及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全程追溯、能源管控优化、5G通信应用等应用场景,支持建设特定应用场景产业互联网平台。
(二)承担单位具备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滨州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2)建设项目要求运营良好,并有完备的有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有综合实力、有精准定位、有用户基础、有发展前景,有着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具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具备管理信息及办公系统,库存管理条码化,人财物编码完善,产品设计、客户管理、物联网平台规模化。有稳定的合作单位及开发队伍,以保障需求的实现,并能提供可行的方案或应用案例分析,以及投资回报分析。
(4)企业通过自身项目的成功实施,已形成完善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架构,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成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模式和经验,具备为相关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完善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训体系,具有对外培训带动提升企业的系统服务能力。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四、激励政策
1、评定为我市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项目的,视其发挥带动作用的效果,统筹新旧动能转换及工业提质增效相关政策,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支持推荐申报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对列入省级重点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跨行业跨领域产业互联网平台和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市财政在省财政支持基础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2、 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制定鼓励发展产业互联网的配套政策。鼓励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对列入市级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3、对于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等的项目优先列入我市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强化项目培育、遴选、实施、管理,确保政策发挥出最大的引导带动作用和效果。
(二)规范申报评审流程。根据政策支持方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本地产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组织推荐上报及材料初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支持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项目,并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奖励意见,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拨付奖励资金。
(三)强化跟踪服务。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帮扶指导,掌握平台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资金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