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这些规定都直接切中了消费者的维权痛点,几项规定互为组合,可有效约束共享出行企业,保障消费权益。
虽然新规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但在目前国内信用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完善的现实背景下,苛求所有企业直接跨越到无押金运行模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如何规范押金管理,不再出现此前媒体报道的共享出行押金无法退还的现象,是现阶段的重点。
以行政法规来要求建立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将比期望企业自律的效果更加显著。此外,新规还对用户的预付资金进行了规定。网约车企业往往会通过促销活动来吸引用户大量充值。这样往往是企业出现资金问题时,用户既无法约到车,又没法将自己充值的钱款取回。
所以,新规要求运营企业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目前,新规要求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且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这样规定,将大大减小消费者的风险。
当然,也得看到新规仍存在不足之处。比方说,新规中明确,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但这一规定显然含糊。所有押金的法定孳息是个巨额数字,但细分到每个用户身上,可能数额就极其微小。对法定孳息该如何处理,显然需要一个两全方案。
人们寄望于新规的出台,能够有效规范目前新业态市场的诸多乱象。更希望,新业态企业能够从中意识到维护新业态这个定位的重要性。
(责编:白宇、王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