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提出要围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6个方面抓好政策措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敲下了“定音锤”,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传递了比黄金更珍贵的信心,同时也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组织全省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主持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家专题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强调民营经济对山东发展功不可没、地位不容置疑、作用不可替代;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出实施更多“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政策,急企业之需、帮企业之困、解企业之难;要围绕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更加有效的要素保障、更加贴心的涉企服务、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等方面制定更加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刘家义书记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抽调骨干成立专班,迅速开展《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起草工作。为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专班邀请部分民营企业人员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先后两次召开民营企业家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并与各市、各省直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本着坚持问题导向、破解难题,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机制,坚持细化举措、务实管用,坚持政策协同、狠抓落实的原则,聚焦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围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等六个方面提出35条政策措施。11月12日、1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民营经济35条”《意见》,目前已正式以省政府文件印发。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35条。
第一部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围绕更好将政府的外部推力、市场的配置能力和企业的内生动力结合起来,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提出了9条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针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出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针对土地证、房产证“两证”不全影响企业抵押融资的问题,明确要求省有关部门年底前研究提出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市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对相关问题尽快予以解决。围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出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针对我省环境容量制约趋紧的问题,提出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自2019年起,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四是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8-2020年累计培育1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民企接班人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各级财政承担学习培训费用。
第二部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这部分是“民营经济35条”的“重头戏”,提出了9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动力问题。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增信问题。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依托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保等信息,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析民营企业运行和诚信状况,为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持。加快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整合组建进度,构建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增加社会效益、长远效益考核权重,放宽盈利考核指标。省财政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市给予奖励。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三是解决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问题。成立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制定实施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指导意见,建立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组成的过桥转贷协调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四是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问题。在落实好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研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类难题,做好中小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创板的培训服务等工作,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运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大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合作,支持省内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用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
第三部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围绕打破各种各样“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提出了5条具体政策措施,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二是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有利契机,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各地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在前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个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三是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跨省、跨境并购后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四部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包括4条措施:一是健全联系服务制度。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由省委常委带头,每名省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重点项目、2户民营企业,分别联系1个山东驻外省商会和1个外省驻鲁商会,一级带一级,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清“安全区”。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组织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网通办”。推行容缺审批、多评合一等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试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定期开展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执法,实现对同一商事主体 “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三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为提高政策“知晓度”,要求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主动听取和采纳企业、有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十强”产业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商会组织可列席省级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放范围许可的省委、省政府文件可直接发送行业协会会长企业。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建立集政策解读、企业诉求疏解等功能为一体的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四是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定期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儒商大会。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持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省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各市、县(市、区)也要按规定进行表彰,弘扬企业家精神,焕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激情活力。
第五部分,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围绕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发展,提出了5条务实举措,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开展政府与企业承诺未兑现事项专项督查,认真梳理政府与企业所作承诺未兑现事项,并认真抓好整改。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领域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严重失信企业无处遁身,为守信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对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补偿救济。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三是加强法治保障。年底前完成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清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搭建企业产权纠纷调解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多纠纷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主动遵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四是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欠账案件,建立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会商制度,推动已宣判政府欠账案件落地执行。加强对政府机构失信的治理,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企业资金问题,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对长期拖欠不还的予以问责。着力化解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纳入信用黑名单。
第六部分,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政策红利能否充分释放,关键在抓落实的力度、深度和精准度上。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二是强化督导落实。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贯彻支持实体经济45条、扩内需补短板42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2019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梳理现行涉企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对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利好民营企业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情况的监察,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的依规依纪予以问责。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组织民营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考核依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