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比例!滨州住房公积金降低开发商阶段性保证金比例

2018-12-20   阅读:(120次)

降比例!滨州住房公积金降低开发商阶段性保证金比例

 

12月19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滨州住房公积金降低开发商阶段性保证金比例》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滨州住房公积金降低开发商阶段性保证金比例

为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规范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项目的管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的阶段性保证金缴存比例由原来贷款发放额的5%降为1%,阶段性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日开始,到办妥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或公积金贷款结清为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认真履行承诺,为贷款职工主动缴纳阶段性保证金,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贷款职工自己缴纳保证金。

版权所有:齐鲁汇采购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齐鲁汇采购 www.qlhc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6029387号-11 山东华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5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