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滨州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的小砖窑以及使用劳动用工人员较复杂的小作坊及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共检查小型企业241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2335人,其中农民工人数7005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10019人,补签劳动合同人数133人,责令改正24件,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3.6万元,督促办理社会保险人数95人。从检查情况看,用工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率超过80%。多数企业建立了各种劳动保护和公共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并做到了制度上墙。检查中未发现存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现象,未发现存在使用智障人员、涉嫌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招工难、留人难,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流动性大。在劳动用工方面,一方面企业用工需求不断增加,但企业出现了招工难、留人难,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流动性大等问题;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比较欠缺,还是沿袭了“需要就招工、不需要就解雇走人”的用工模式。职工来源多为企业附近农民工,闲时务工农忙时种地,呈“流水式”。致使职工技能整体素质较低,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人员较少。同时,小型企业用工待遇缺乏吸引力,特别季节性比较强、劳动强度大、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小型企业,普遍存在招工难、劳动力短缺等问题。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普遍较高,但书面劳动合同内容不够规范,而且仍有一些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是当前小型企业用工的主力军,由于小型企业和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使部分企业和员工主观上都不愿签订合同。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生产安全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农民工一方面认为企业拟订的合同条文中有一些“霸王”条款,对自己不利,不愿签订;另一方面农民工往往不愿意在一个企业做很长时间,或闲时务工农忙时种地,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把自己“捆死了”、“套住了”,想走走不了,不愿意有合同的束缚。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小型企业负责人有着沾亲带故、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职工也认为与老板熟悉, “信得过”,用不着签合同来约束双方。
三是社会保险参保问题突出。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微利,资金有限,多数老板认为,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增加企业负担。此次检查的241户小企业职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多是小企业中的少数管理层人员(大部分都是企业的家族人员)、技术骨干职工,生产一线岗位职工参保的较少。同时,由于企业职工多为附近村庄的农民,大部分都参加了新农保、新农合,企业以此理由不为职工缴纳其它社会保险。部分农民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农民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所以为了多拿点工资,也不要参加社保。特别是年龄大的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社会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
四是个别企业存在工资发放不规范、不及时的情况。在建筑领域,由于大部分工程存在包工头层层转包现象,工钱不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导致工资发放不规范、不及时。另外,小窑场等劳动强度大、生活条件差等小企业,企业为确保正常生产,职工的工资待遇也较高,个别技术岗位能达4000-7500元。但大部分砖窑厂承包给包工头,工资都发给包工头,工资发放虽较及时,但不够规范。
五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此次检查的241家小型企业,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多数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完善,有的制度内容甚至和法律法规相违背。有的小型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小型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甚少。也没有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多是兼职,导致了小型企业用工登记手续、职工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存在用工管理漏洞。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结合滨州工作实际,下一步,滨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重点、抓好普法宣传,增强小型企业的法律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小型企业自觉依法用工、劳动者自觉依法劳动的良好氛围。抓好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小型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优势,督促指导小型企业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引导小型企业用现代企业用工管理制度来替代以前不合理的用工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搞好企业文化,增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爱护、关心、尊重员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信任感和归属感,激发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发挥创新精神,使企业和职工之间形成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人社、公安、法院等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