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滨州符合条件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担保贷款

2018-09-30   阅读:(160次)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意见》明确支持对象为,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对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地区的返乡下乡人员给予优先支持。

我市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研学、中医药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三链重构”,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特色小城镇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积极培育以服务业特色为引领的农业“新六产”载体,鼓励“新六产”模式集聚化、特色小镇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为有效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优化市场准入制度上,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提供集中办理证照等便利化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金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财政支持上,将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对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规定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在落实用地用电政策上享受一系列支持和优惠。在社会保障政策上,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同时,我市将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创业园区(基地)建设,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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