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博兴县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8-09-30   阅读:(76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兴福镇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李保国等人违规利用帐外资金发放奖金补贴问题。2017年9月,兴福镇中学校委会研究决定,将收到来自企业、村委、个人等捐资助学款65000余元不入学校账目,以奖金等形式发放给学校教师及班子成员。兴福镇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李保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张庆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校长魏金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负责人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福镇学区主任李宝峰对兴福镇中学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补贴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管,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户镇政府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卢群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4日,卢群在驾驶公车返回县城维修车辆期间,未经请示私自拉载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国强、岳荣进行非公务活动。卢群、刘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岳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县监理公司工作人员韩乐兴在置业公司报销旅游费用问题。2018年3月,韩乐兴在受某置业公司委托负责开发项目的监理工作期间,将春节假期外出旅游的部分费用在该置业公司报销。韩乐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对“四风”问题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严管就是厚爱”贯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用力,强化监督检查,以钉钉子精神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一案双查”,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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