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鲁安发〔2018〕13号),
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
对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
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
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管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鲁安发〔2018〕13号),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电动自行车存放规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充电管理规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对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教育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县区于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车辆数量、处罚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数量两项指标数据,两项数据均为累计数据),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雁 邮箱:bzfgjwyb@163.com
联系电话:3077161
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