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方式,实现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据了解,自2015年12月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经制定颁布实施了《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按照2018年度立法计划,我市安排了《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以及6个调研项目,其中《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