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方式,实现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制定出台良法为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导向,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确保所立的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研究中央大政方针和党委决策部署,研究滨州改革发展的实际和法治实践经验,研究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和立法期盼。要更加注重发挥立法顾问和立法专家 “外脑”的作用,提高论证质量。要坚持立法公开,深化立法调研,注重立法协商,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要坚持立法分工协商,各参与方按照自己在立法活动中的功能定位,尽职尽责,共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下一步,要紧紧抓住法规草案起草、意见征集、法规案审议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立法工作机制整体合力。要坚持法制统一,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自2015年12月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经制定颁布实施了《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按照2018年度立法计划,我市还安排了《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以及6个调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