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国税将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一号工程”

2018-05-08   阅读:(89次)
 4月27日,滨州市国税局所得税科李峰应邀参加滨州市普法办公室与滨州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普法时间》,并接受采访。他介绍,1月10日国务院批复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拉开了全省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大幕。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滨州国税系统非常重视,将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一号工程”,以扎实的工作全力服务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地。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全面实现国地税业务“一厅通办”

李峰:今年1月10日国务院批复了《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拉开了全省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大幕,为增强全省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了新契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山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也是我们滨州实现跨越发展,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大机遇。

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滨州国税系统非常重视,将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一号工程”,思想全面融入,工作主动跟进,以扎实的工作全力服务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地。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去积极努力。

首先凝聚思想上的统一,在全系统开展了“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大讨论活动,与“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相结合,凝聚起“新旧动能转换、国税大有可为”和“新旧动能转换、人人必有作为”的广泛认知,达到了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以观念、作风上的破旧立新,推动行动上的自省自觉。

其次,在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精准落实税收政策等方面下大力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与地方党政部门的精准对接,与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与市“推进办”对接,对全市确定的“5+5”十强产业,即高端铝、新型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畜牧水产等五大千亿级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养健康、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新兴产业,基本发展规划和目标提前了解掌握,提前介入。

对滨州中裕食品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等5个入选全省重点项目主动逐个进行对接,开展针对性服务,面对面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立足税务部门政策优势,建立税收政策“解读、培训、辅导、答疑、反馈”一体化机制,做到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政策建议适度前瞻、研究成果有效应用,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全力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通过媒体、网站、微信、举办培训班、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培训,让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以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为契机,出台行业团队管服一体化“10项措施”,设立22家新旧动能转换税收服务站,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环境;坚持“无法定不入户,非必需不接触”,探索实施非接触式税收治理;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实现国地税业务“一厅通办”,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工作;全面推广“手机叫号+掌上导税+业务扫码+报表自动生成”为主体的智慧办税体系,开发“办税一点通”应用管理系统,实现国地税常用表单的智能填写;配备自助办税终端77台,实现基本涉税事项自助办理;开发全省首个智能导税机器人“小海林”,探索“智能+人工”新型导税模式。对全市“5+5”重点产业和“10+2”重大项目的企业信息进行备案,开通“新旧动能转换”绿色通道,等等。初步形成了涵盖国税部门全部职能的、各个方面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措施体系,并且在不断的优化完善,切实在全系统叫响“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滨州国税担当作为”。

>>>五大类28项政策支持新旧动能转换

李峰: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调节工具,对引导市场发展、引领资源配置具有积极作用。

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核心是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主要目标是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等“四化”。“四新”经济的本质是自主创新,也是政府经济工作思路和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具体到税收激励、优惠政策,主要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技术设备升级、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鼓励高端产业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旅游教育产业、支持现代金融产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促进互联网物流业发展、促进特定类型企业外贸出口、支持创业就业平台、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入股、支持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支持企业改制、支持企业重组、支持企业优化股权结构、支持企业资产划转、收购、支持环境保护、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等,五大类28项政策。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对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出台税收优惠,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

>>>用足税收政策促进就业、惠及民生

李峰: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1.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2.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支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2)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

3.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财税〔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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