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度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2015-11-02   阅读:(436次)

滨人社字〔2015〕245号

 

 

关于对2015年度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培养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系统评审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李顺民等90名同志为2015年度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滨办字〔2012〕30号)规定,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决定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15年11月15日前结束)。所在单位可以张贴公示公告和登载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本通知和考察人选的《推荐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廉政情况、业绩和成果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考察实行分工负责,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本县(区)考察人选,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考察人选的考察。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核查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对每个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和公示情况报告,于2015年11月18日前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公示期限: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15日

接访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接访地点: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43)3808653 3187035  

附:1.2015年度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公示名单

    2.关于2015年度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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