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可就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了。区劳动就业服务处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14]35号)精神,积极协调相关办事处、乡镇,努力加大对群众服务力度,进一步推进就业服务职能向基层下沉延伸。新设立基层服务指导科指导各乡镇办人社所办理创业就业登记证级其他相关业务。新成长劳动力、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失地农民劳动力等除企业失业职工外的创业就业登记证,均可在各乡镇、办事处人社所办理。